问答详情

担保人只有签名,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现在借款人找不到,只能找担保人。已经三年多了。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1-03-13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依据《担保法》第I,条的中关于钱已借出找不到借款人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肯定要为自己担保的内容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法律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
  •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吕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