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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有一个女儿的监护权。如果我已婚女儿姓继父,男方一定要赡养。这是协议上写的,现在男方不给我签字。我可以告他改女儿的姓吗?

离婚 2021-03-13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以后,就孩子抚养费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法律有明文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可以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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