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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房屋拆迁中,已按拆迁安置协议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这是正式安置的结束吗?杭州市农村房屋拆迁中,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已经支付补偿并取得安置房的。这是正式安置的结束吗?

拆迁补偿 2021-03-13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二是: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三是:停产停业赔偿。
  •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但因本案发生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期间内,根据法不诉及既往的原则,仍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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