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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如果规定结算企业资产,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3-14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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