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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2016年1月写的借条,还款期限6个月,至今未还。担保人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1-03-14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写借条的内容:
    1、借条是用来明确债务关系的,应包含,债务双方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
    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
    3、本息偿还金额,本人手印或亲笔签字。
  • 借钱有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和借条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格式。借条一般应当写明借条的性质,借钱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有担保人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条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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