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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的儿子和女儿怎么分配?

离婚 2021-03-15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 首先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经适房分配如下:
    1、若是一方婚前购置,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婚前购房的一方,婚后夫妻共同按揭贷款的,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产权一般判归婚前购房一方,该房屋婚后按揭贷款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
    2、若是双方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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