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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为员工办理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司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了提取。去公司办理账单,财务部说没收到账单,人力资源部说账单给财务部了,财务部签收了。现在财务部说找不到就不能办理账单,财务部也没有给我明确的时间和具体的解决方案。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为员工办理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司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了提取。去公司办理账单,财务部说没收到账单,人力资源部说账单给财务部了,财务部签收了。现在财务部说找不到就不能办理账单,财

银行 2021-03-15 2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公积金卡、身份证、苏州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到昆山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填写《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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