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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时约定每月抚养费800元/月,现在收入2300元/月,还有一个孩子。如果上诉要求降低抚养费,根据法律最多能降低多少?

离婚 2021-03-16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同时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商讨,如果可以确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在离婚协议完成后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费数额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 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不服是可以上诉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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