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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对象分手,嗯,钱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21-03-16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种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呢是无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但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 处对象时会花很多钱,也会有很多方面需要花钱,是否可以要求归还,还是要先看一看花钱的用途。比如,看电影、逛公园、买随手的小礼物等等,这些应该不用归还。如果是家长给对象的见面礼、定亲礼、彩礼等这些具有特定意义的钱财,可以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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