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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一周未提前三天辞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1-03-16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年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单位没有订立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手续工资正常发放,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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