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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四个月了。我同意离婚!婚后我有一个三岁半的女儿!我女儿是我老婆的!男方不给赡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6 2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而是需要以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婚了。当然,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在开庭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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