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只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想要任何其他财产,也没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只探望孩子2年,不给抚养费。我现在能终止这个人的访问吗?这样的协议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1-03-17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产抵折子女抚育费。
  • 离婚案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特殊情况除外。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孩子抚养权问题涉及到孩子年龄问题,首先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和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