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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除了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还有其他的赔偿费用吗?需要发票吗?

交通事故 2021-03-17 0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你好,车祸导致住院,全责方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 如果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医疗费等费用肯定是要出的,但至于出多少,可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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