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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菜地,是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爸爸的名字,他上个月去世了,我叔叔现想要用来建房子,说是拿他的另外的宅基地来交换,可又不想签交换合同,如果我不同意,他能报建吗?如果村里批了,这合法吗?以后拆迁怎么赔偿?

拆迁补偿 2018-10-08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房屋交换的一般概念是指房屋住户、用户、所有人,在双方之间或多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交换或多角交换,相互交换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房屋交换合同公证的办理流程,  房屋交换合同公证的办理流程,人们将位于不同区域的房屋进行交换,公证处对交换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交换合同进行公证的活动即为房屋交换合同公证。主要流程如下:  
    1、申办房屋交换合同公证,交换双方需同时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交换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交换房屋的产权证明;  
    (3)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换合同。  
    2、一般来说,房屋交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交换房屋的有关情况;  
    (2)由于双方所交换房屋的差异而商定的价金补偿数额、支付方法及时间;  
    (3)对交换房屋的要求(包括附带条件的设备);  
    (4)交换的时间;  
    (5)其他。  
    3、在办理房屋交换合同公证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二点:  
    (1)原则上,租用的公房是不能进行交换的(指住户),但如果经产权单位同意,交换是可以进行的,只是交换合同的当事人变成了产权单位;  
    (2)房屋进行交换后,双方应当在一定期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延伸阅读:房屋交换有哪些种类  
    1、使用权房屋之间的交换  关键在于产权人是否同意,如公房交换必须由国家经营出租单位同意办理。其次,超面积或明显收益一方按自愿协商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交换  关键在于分清所有权性质。房屋所有权变更一方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到房地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正常纳税,使用权不折抵价格。使用权需变更一方到该房屋所有权人处申请变更,并需经该所有权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  在这里关键是掌握交换价值对等与否。按照我国管理法规,交换产权房屋如经评估审定,价格相等则免交契税。如若交换产权房屋双方价值不等,根据国家有关契税条例,交换双方房屋价值差额,即价值高房屋价格减去价值低房屋价格,应该上交契税及其他有关税收。房地产交换不是简单的户权人或使用人名字的交换,只有掌握了有关法规,才利于交换双方的谈判,使双方能够真正按需各得其房。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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