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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书要求一星期40钟头工作时间,国定节假日放假了,但是如今一个星期上70好多个钟头,星期六加班加点沒有加班工资,国定节假日也不放假,就当日给50块钱加班工资,不加班加点还不好

综合法律 2021-03-17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具体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记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记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记件单位的150%、200%、300%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后不能补休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算。比如今年国节放假3天,在此期间加班的,第1天拿3倍工资,后2天拿2倍工资。第2天为法定假日,按平时日工资的300%计算,计算方式为:(月工资/
    20.92)×300%。后2天为平时休息日,其工资为平时的2倍,计算方式为:(月工资/
    20.92)×200%。(其中
    20.92为每月实际应工作的天数) 。 你们是轮班的,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上双休日上班均算加班,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比如今年5月1日)的,支付3倍工资。 对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
  • 根据我国新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
    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 一)、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二)、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amp;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amp;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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