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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刚刚递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我就要走了吗?如果第二天就要走,算不算单方面违约?4000工资的违约金怎么算?大概多少。

合同纠纷 2021-03-17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 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不予支持。
  •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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