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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诉诸仲裁。我是公司老板,已经拖欠工资两个月了。但有员工要求赔偿两个月17000元。公司解散了,账户里没钱了。应诉收多少钱?仲裁结果还要赔偿吗?

仲裁 2021-03-17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工资的补偿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倒闭欠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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