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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协议,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离婚后,任何一方承担外债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这样写有用吗?

离婚 2021-03-17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 协议离婚共同债务承担的情形: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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