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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支付了我们夫妻名下登记的财产。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21-03-18 0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家电如果其父母指明是赠与女方的财产的话,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针对财产部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的话,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2、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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