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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协议离婚的事情。财产协议离婚已经分割10万元财产作为家庭财产分割。现在过了两个月,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21-03-18 1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 1、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协议离婚后,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3、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4、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2年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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