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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署的女性给男性一千元赡养费,如今女性不执行,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1-03-18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最大的弊端,也是当事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协议履行的问题。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往往双方协商的很好,最后却无法落实。离婚协议是法律的约束力,但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离婚协议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的落实。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导致没有将全部财产分割完毕;而在协议生效后,又想或又发现存在未分割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要去的为分割财产的相关证据,并证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对此协商加以分割。
    协议达成一致后,你们可以进行二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补偿,或者发现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您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隐匿。
    毁损。变卖方少分或不分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 你好,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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