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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好几个月了,老板都不给我工资,因为我没签合同,是临时工。找劳动局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21-03-18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去投诉的。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或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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