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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须要到第一次就诊的医院复查吗?在异地的县医院复查可以吗?法律上会承认这个复查结果吗?对保险公司以后的赔偿有影响吗?

保险纠纷 2018-10-08 2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总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情形有: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服从交警指挥,按要求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受损车辆在本市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拆检点定损后,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四)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和物价部门出具的《车物损失价格鉴证结论报告》,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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