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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共同在成都买了一套54.81平方的房子,是首套房,名下再无其他城市的房产。现委托开发商帮忙缴纳契税,由于诚意保证书上写了有一套房子,不知是没弄清楚就签了字,还是地税局审核错误,导致契税1%变成缴纳3%。如果是自己的错误,想更改,但是税务局以及开发商都告知不能变更,请问这种真的不能变更了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房产纠纷 2018-10-09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房屋买卖的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大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商品房;小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未经过国家规划审批的,以个人/村/镇/等内部个人主观意识下完成的。
  • 房产交易要交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具体税费如下:
    一、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印花税:房款的
    0.05%;
    营业税:全额的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二、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印花税:房款的
    0.05%。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可不是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您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性质凭证的当天。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您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目前在实际执行中,缴纳契税与立契过户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同步办理。在办理立契过户的过程中,需买房人携带购房合同、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如由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或街道的公章。
    购房人在外地的还需要出具公证书,在国外的需要加盖我国在当地使馆的公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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