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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被爷爷奶奶带走。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他们在争夺孩子的监护权。现在爷爷奶奶不想带孩子,现在我也不想带孩子。

离婚 2021-03-18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时,法院会依据谁带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会结合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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