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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对方已经承担了医药费。还能申请公司的医保吗?还有,公司同意给我算工伤,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我损失的时间吗?

交通事故 2021-03-18 1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发生工伤后,期间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交通事故是否要负全责需要分情况来看,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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