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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交通部门确定每位员工承担一半责任。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 2021-03-19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 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或者无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无力赔偿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按病假待遇办理。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企业要承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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