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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与女方和男方失去联系,不给予子女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1-03-19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你好,一方拒绝付孩子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应该支付的抚养费。
  • 一般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拒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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