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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离的婚,离异时离婚协议书上小孩归男性养育,如今彼此同意变动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做才有法律效应,私底下在写一份协议书并彼此签名按手印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21-03-19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无效。若夫妻感情确破裂,可协商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发放离婚证。而村委会并不具有该职权,因此,由其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效力。
  • 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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