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 在一路段,我方驾驶的轿车在正常时速左转弯时车身右侧与一外来打工人员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由于对方驾驶的摩托车车速过快导致无法及时刹车撞至我方轿车右侧大面积损坏,对方反弹出去头部撞伤,后我报120送其入院,并报警了,他有轻微脑震荡及胳膊骨折需住院治疗。考虑我方修车费用比较高远远超出摩托车保险赔付的范围,交警劝我认了全责,说是他住院的费用和双方车的修理费都可以从我方的保险公司全部报销,因为我买了全险,而他只买了交强险,又是外来打工人员没什么钱,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我同意了承担全部责任,警方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让我押了1万元在交警队用于给伤者住院治病,一个礼拜后伤者自行出院,把住院的相关发票单据全部带走,本来准备双方去签字结案,结果摩托车方一听按国家规定误工费只能一天赔付30多元就不愿意了,他说他干一天活至少赚260元让我赔中间差额才愿意签字结案,这不是讹我吗?我当然不愿意,结果他就耗上了打电话也不接,交警联系也不予理会。由于他不来结案签字,导致我这边已经自行垫付了医药费及双方车辆修理费2万余元,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无法进行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0-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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