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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经三个月了,三天中秋假期不发加班费。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给员工发正式工资,一直发实习工资,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3-20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在放假期间加班,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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