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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离异,孩子五岁。女方不想要孩子,男方也不想要。我该怎么办?法院将把孩子判给谁?

离婚 2021-03-20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孩子三岁,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双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等。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双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等。
  • 应该按照子女有利的原则出发,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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