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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男方长期不给抚养费,名下有房子,是婚后共同的付款供应商,但房子名字只写男方的,我们诉讼离婚。离开后,男方不愿意给抚养费和任何补偿。现在他名下的房子也是男方住的。可以申请法院分割财产,拍卖房屋吗?

离婚 2021-03-20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共同财产
    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2、抚养权及抚养费、探视权(如有孩子)
    双方经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后确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方需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有重大病情、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可以判处一方抚养两个,但另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如另一方发现其对孩子有虐待、殴打、无故辱骂等行为,或其有重大疾病、重大性格缺陷,或其有严重的陋习等情况。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月(可约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参考当地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收入的15%-30%之间。
    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对方不得无故拒绝探视,如对方多次无故拒绝探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正常行驶探视权。
  • 婚前购买房产在男方名下,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房产在男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 结婚之前,男方购买房产并且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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