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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一年,因双方不合离婚。男方欠债100万,用来借给别人,对方给了我一张借条,但是这100万不是我们的,还借了亲戚朋友的。请问这一百万是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有,我要承受多少?

离婚 2021-03-20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如果是离婚之前产生的借款债务并用于夫妻生活的,一般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 如果你欠的债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话,也可以要求配偶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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