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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你好,请问律师,我于2012年中按揭购买了两个门面,还欠银行21万多(每月正常还款的)!2012年12月25日我又在另一家房开公司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收人证明收人足够),现在正在装修中,但是今天我接到房开公司的通知说:因我原欠银行21万多的贷款还未还清,所以银行不给于贷款,要求我分期付款或者一次性付清,但是我又没有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清的能力,也不想退房(因为装修现已经花了10多万),因为当时房开公司(我已经告知对方我已经按揭买了门面,并且还欠银行21万多)口头承诺按揭贷款手续由我们提供资料由他们办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银行 2018-10-09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退房吗? 按揭贷款购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出现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 1.购房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如果贷款人未及时的还月供,银行会按照其累计的逾期还款天数计算滞纳金的,而且对于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也会有不良记录的。
    3.一般银行对于连续3个月未还月供的会下发律师函告知,拍卖其抵押的房屋,如果自身月供有压力可以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月供业务。
  •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
    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
    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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