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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4月1号新员工入职,签了3次合同书,最后一次13年4月1号至16年3月26日。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我能认为第三次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书双倍工资从13年4月1号起止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书的前一日和二倍的经济发展赔付吗?我是08年4月1号新员工入职,签了3次合同书,最后一次13年4月1号至16年3月26日。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我能认为第三次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书双倍工资从13年4月1号起止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书的

劳动纠纷 2021-03-20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裁员的,有的公司按照“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有的公司按照“2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二)如果公司破产,会进入清产核资程序。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优先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然后支付被裁员员工的补偿金,如果还有余额,支付欠其他法人的债务。
  • 员工主动辞职不赔补偿金,协商辞职赔偿补偿金,无故辞退赔偿补偿金和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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