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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5月初从桂花居购卖一套房屋,办理的是按揭贷款,2012年元月桂花居售房部打电话说是交钥匙,当时就匆忙赶去,问了才知道要交初装费(暖气,天然气,水管,物业等)费用,共计两万多元,本人农民出生现年28岁没有太多的积蓄,首付11万多都是跟亲戚朋友拼借,现在有要交两三万那有那么多钱,所以就没有交,2013年1月17日,在次来到桂花居售房部交纳初装费领取钥匙,结果售房部的一位大姐有多说了一个条件,要想拿钥匙必须购卖本小区地下室一间,如果不卖交了初装费也不给钥匙,(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并没有提到购卖地下室的认何内容)当时一下火冒三丈,咱就没有公道了那有强卖的道理,经本人了解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律师帮忙看看,有什么解决办法.

诉讼 2018-10-09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叫做按揭贷款,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是开发商为你提供担保,在你房产证取得以后再抵押给贷款银行,开发商解除担保责任。如果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你将首付托管,银行审核后将贷款放款至托管账户,然后将在你取得房产证时办理他项权证,也就是抵押手续。
  •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 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现如今,不少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而期房一般要在交房后的一两年内才可能拿到房产证,因此为了避免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逾期,尽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证的具体日期。同时,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好房产证,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
    二、注明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房屋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材质等,尽可能避免知名品牌、一等等含糊不清的词汇,这不利于购房者验房对比。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和开发商约定一下进行隐蔽工程装修的时候,尽量在覆盖之前能通知购房者到现场去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
    三、注明公摊面积大小和位置
  •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  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承当违约责任法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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