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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丈夫欠妻子的债务不知道也不签字,离婚后需要妻子偿还吗?如果离婚协议明确写明:因为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由丈夫承担;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保护妻子不被债务人起诉?

离婚 2021-03-21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返还财产的案件,你们可以多催促一下法院!如果一直拖着可以考虑直接到中院立案庭去投诉! 关于你父母可能的离婚纠纷一事,分居并不能自动离婚,如果协商不好还是需要向法院起诉。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办理 至于保证,类似于忠诚协议,目前效力尚存争议,如果能办理公证的话,当然我们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朱红宇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如需帮助欢迎进一步联系!
  • 离婚时有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对偿还债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离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是需要偿还离婚之前的债务的,但前提条件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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