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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回购楼写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纠纷 2021-03-21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分支机构对外作出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其上级法人承担。
    不论该分支机构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时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均应将其上级法人列为诉讼主体。因其上级法人具有拆迁资质,故该类合同应属有效。接受具备拆迁资质的单位的委托而签订合同的受委托人,不论是否具有拆迁资质,只要其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由于委托人具有拆迁资质,该类合同有效。
    受委托人其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应当有效,即使受委托人不具备拆迁资质也应有效。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果出现了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合同履行的期限写终身有效的,可以视为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应该通过补充约定的方式重新约定,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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