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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是六安人。我想请教你。交通事故赔偿做了伤残鉴定。每个等级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达到任何水平,与伤残评定相关的费用是否应该由肇事人承担?如果没有,可以要求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吗?谢谢你。

损害赔偿 2021-03-21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只有在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后,才能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 赔偿项目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等。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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