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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母的房子在我结婚前拆了,但是房子是我结婚后分配的。他的名字写在房子上,我分房子的时候有我的那份。如果我现在离婚,房子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吗?

离婚 2021-03-21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女方子女建造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夫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1、父母出钱,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为该方个人财产,涉及装修的款项,可折价补偿对方;
    2、店面有你和男方出钱,一般会各半分割; 3 05年父母盖的房子,登记在你名下,他无权主张分割。 附: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 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 如果结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协议除外。
      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这样该遗产和房屋就只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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