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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了首付,买了一套双方名字的房子。婚后夫妻偿还部分。离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1-03-21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证仅一方名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方首付,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一方首付买房,如果是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首付买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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