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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新交的房子地热漏水,应该由谁负责,怎么赔偿?

房产纠纷 2021-03-21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你好,一般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 楼房遭受损害,如果不可修复,那么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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