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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交通事故中,我是公交车上的乘客,我是第三者的受害者。打脸,撕眼,差点没眼睛,鼻子骨折,腿骨受伤。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有什么赔偿?

保险纠纷 2021-03-22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车祸赔偿金怎么结算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
    (三)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 可起诉解决赔偿问题,可要求保险公司事先垫付。
  • 起诉肇事方交通事故责任,主张损害赔偿,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主张相应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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