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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一工厂,乙方是其聘用员工,并在一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甲方给乙方买了养老保险。现甲方因乙方工作效率不高而解聘,并要求乙方返还养老费用,不发乙方工资,请问这个养老保险费用,乙方应该返还吗?

保险纠纷 2018-10-09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今,其中一部分参保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该处理意见具体涉及两种情况: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职工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能及时缴费,政策上给以放宽。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开上述两类人群,其他参保者仍沿用老政策。

    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缴费办法及标准是多少?该负责人介绍,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比例缴费。

    该负责人还介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者若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生病养老保险谁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按比例扣除。
    二、养老保险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所以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已经从法律角度规定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从这一条法律规定来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果不想缴费至满十五年,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也只能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可以得出除个人死亡因素,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外,个人已交部分只能转移而不能申请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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