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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不合理需要找什么部门,我是13年11月29日剖腹生的小孩,单位给我们一直有买生育险,今年4月上旬拿着需要的资料区社保中心报销去,我的独生子女那一项被驳回说是超过报销的时间不给报销,社保中心当时给的条子上将要准备的资料全鞋在上边的独生子女的让产假内连同其它资料一并上交报销,但我是剖腹产医院让上环必须是6个月后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又必须要上环,社保又规定必须产假98天内上交,这该怎么办?

妇女儿童权益 2018-10-09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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