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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工作,离婚什么都没有,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现在女方想换抚养权,可以换抚养权吗?

离婚 2021-03-22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或者起诉状;
    5、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6、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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