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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居,夫妻不行,经常吵架

离婚 2021-03-22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可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法院必须判决准予离婚。但司法实践中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即使分居超过二年,第一次起诉的,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还是非法小。法院主要有二点考虑:一是给双方冷静的时间利于和好,二是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情绪上缓冲的空间,以使其对法院或对方当事人做出过激的反应。一般的婚后不正当关系尚未达到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现行法律没有赋与配偶向第三者主张权利的权利,因此,即使达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也只能在离婚的基础上向配偶提出赔偿。
  • 感情不和,一方打算离婚的,可以随时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 你好!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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