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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了5年了,但是还没到期。这个月15号打电话要租,对方说我不租。当时因为是新房,对方开了酒店,所以我不要押金。现在他不愿意支付违约违约金。他能上诉吗?

合同纠纷 2021-03-22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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