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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第一套房法院可以拍卖吗?158平方米的房子。

债权债务 2021-03-22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一套房卖了第二套房算首套。首套房认定标准:
    (1)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等等。
  • 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认做为二套房。因此,一套房卖掉了,但如果还有房贷等,再买房的也依然会认定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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